財務咨詢
納稅人變更、注銷稅務登記?發票要繳銷么
發布時間:2017-09-29
一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(國務院令第362號)第十六條規定:“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,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,繳銷發票、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!
二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)第二十八條規定:“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, 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、繳銷手續!
三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(國務院令第362號)第十六條規定:“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,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,繳銷發票、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!
二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)第二十八條規定:“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, 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、繳銷手續!
三
《網絡發票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)第十條規定:“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,辦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用戶變更、注銷手續并繳銷空白發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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